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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管监察部门切莫滥用职权

2000-04-24 来源:光明日报 河南省安阳市 程树吾 王新海 晁怀志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随着我国现代化都市建设步伐的加快,城市管理工作也日益加强,城管监察人员为此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,但广大市民对此并不满意,这是为什么?

前不久,某市在对政府执收执罚职能单位进行行风状况调查时,就城管监察工作向四个年龄组(30岁以下、31岁至39岁、40岁至59岁、60岁以上)、三个文化层次(大专以上、高中专、初中以下)、七类人员(国家公务员、企管人员、科教文卫人员、工人、个体经营者、离退休人员、财务人员)的1040位市民发出了问卷调查,收回有效问卷1031份。

通过对这些问卷进行汇总、分析发现,市民对城管监察工作满意率只有29.20%。造成市民对城管监察工作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有四个:

一是作风粗暴,霸气十足。32.43%的人认为,某些城管监察人员特权思想严重,不文明执法。这些监察人员在纠正、制止违章行为时,很少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宣传法律法规,而是作风粗暴,动不动就毁坏物品,掀翻摊位,甚至动手打人。

二是滥用职权,执法违法。某些城管监察人员法律意识淡薄,违反执法程序,常常在不出示任何处罚决定和扣押手续的情况下,强行收缴摊主、店主的商品,甚至连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也拿走。问卷调查显示:32.43%的人认为城管监察人员滥用职权,不依法办事。22.78%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。

三是以权谋私、吃拿卡要。少数城管监察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在自己辖区内时常白吃白拿,或低价购买商品,有的还帮助亲朋好友谋取私利。摊主、店主如表示不满,往往会遭到报复,生意无法正常做下去。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市民中,23.17%的人认为城管监察人员存在以权谋私、吃拿卡要问题。

四是随意收费,任意罚款。城管监察部门受利益驱动,巧立名目,乱收费;寻找借口,乱罚款。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,由着监察人员的性子来,当事人如不同意,罚款额一会儿就会由几十元上升到几百元,真是罚你没商量。37.45%的人认为城管监察部门乱收费、乱罚款“问题非常突出”,只有5.79%的人认为不存在“三乱”问题。

调查结果表明:40.15%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“较差”、“差”;“好”、“较好”只有28.19%;其他评价为“一般”。这虽然不能说代表全局情况,但局部数字即令人担忧。

城管监察部门存在的问题如此之多,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:

——社会监督不到位。城管监察部门没有很好地实行政务公开,工作缺少透明度,特别是对涉及经营者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,例如收费项目、处罚标准等等,没有公之于众,接受社会监督。既便设有举报电话或举报箱,也没发挥作用。

——公仆意识不到位。一些人员没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,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,是为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给市民提供一个更好的生存、生活环境。因此,在行使城市管理权时,以管理者身份自居,凌驾于群众之上。

——队伍建设不到位。城管监察队伍是城管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权的一支重要力量,但主管机关却很少对监察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,造成某些人员思想滑坡,素质下降,从而影响了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形象。

现代化城市管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。接受问卷调查的市民纷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:

一、要明确执法目的。要通过各种教育,使城管监察人员明白,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唯一目的,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。因此,作为一名城管监察人员,一定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少一点管理者的派头。

二、必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。城管监察部门是政府行政执法机关,必须强化依法行政意识,依法管理城市。

三、完善监督网络。城市管理由于起步较晚,监督网络不完善。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、专职监督与广大市民监督相结合、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、群众举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强大监督网络,把城管监察人员的行为置于各种监督之下,使权力约束机制得到强化,以此促使城管监察人员正确行使城市管理权。

四、加大队伍教育整顿力度。城管监察机关应引进公安机关对干警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做法,从严治队,纯洁队伍,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,以适应现代化都市管理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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